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规定,工伤保险第16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3年4月16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内容?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公司恶意拖延工伤职工工伤待遇至其***,公司方的形为有无过错,在法律上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1.***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但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该职工死亡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今日说法酒桌上的工伤法律要点?
1.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及酒量,导致自己饮酒过量死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同桌喝酒的其他人只要不是存在强迫性劝酒,故意刁难、***等方式恶意劝酒,而仅仅是对死者过量饮酒没有尽到承担的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3.对于其他共同饮酒人未尽到特定情况的注意义务,可以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平、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不算,如果是属于醉酒的情况,就算符合其他工伤的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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