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青岛老工伤保险条例,青岛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dfnjsfkhak 03-26 29
青岛老工伤保险条例,青岛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青岛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青岛市工伤保险哪年开始?青岛七...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青岛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青岛市工伤保险哪年开始?
  2. 青岛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3. 为什么青岛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新标准比旧标准赔偿的还少?

青岛市工伤保险哪年开始?

青岛市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正式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启动后,中央、省、部队驻青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及青岛市级统筹的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3%缴费个人不缴费。

青岛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青岛老工伤保险条例,青岛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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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为什么青岛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新标准比旧标准赔偿的还少?

根据旧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时合并计算,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分开计算的,医疗是工伤基金支付、就业补助是单位支付,但国家没有给出具体标准,标准由各地制定相关比例,但总数应该是超过旧标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老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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