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失业保险金应在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应在失业后多***放?

dfnjsfkhak 02-29 31
失业保险金应在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应在失业后多***放?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失业保险离职多久办理2、失业多年还能领失业金吗...

本文目录一览:

失业保险离职多久办理

1、法律主观:失业保险金辞职需要在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单位 失业保险 业务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在辞职后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请仔细看:法律分析:失业金当月离职即可办理,当月不可以领取,次月领取。(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应在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应在失业后多久发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失业险在离职后多久办有效 失业险在离职后六十日内办有效。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

5、【法律分析】:离职后当天就可办理。但是要符合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对于领取失业金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才可以享受。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6、法律主观:如果手续资料齐全的,在办理失业登记后的一个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

失业保险金应在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应在失业后多久发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失业多年还能领失业金吗

法律分析:辞职多年后就不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只有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不能领取。已经超过时效,自己已经丧失领取的资格。

法律主观:都过了5年了不能领取失业金了。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在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应在失业后多久发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你好!辞职五年不可以领失业金。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法律主观:离职十个月后还能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金领取没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即可以申请领取。

失业六年了不能在领取失业金了。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六个月内办理领取失业金。即使当时已经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已经过了六年了也不能再领取了,因为领取失业金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后申领失业金有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申领失业补助金既没有时间限制又有时间限制。

法律主观:领取失业金有什么时间限制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但对有正当理由除外,如未被告知失业保险有关权利。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按照国家标准来看,失业保险金领取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有时间限制,职工失业之后,在规定的时间没有申请领取的,视为已经就业,在下次失业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的时间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30日或者60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一)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离职后超过60天还能办理失业金

1、【法律分析】离职过了60天可以办理失业登记,但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法律分析:离职过了60天就领不了失业金了,办理失业金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为离职时必须在月初停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后,当月15日之前办完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审批手续,如果当月15日前没办理的话,就无法办理了。

3、因为离职已经过了60天,说明已经超出了规定办理期限,所以不能对失业金进行办理。

4、法律分析: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一起缴纳,保险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可以。根据查询法律快车网得知,劳动者离职过了60天的,是可以办理失业金手续的。因为离职时必须在月初停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后,当月15日之前办完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审批手续,当月15日前没办理的话,就无法办理了。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7138.html发布于 02-29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