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与工伤保险条例,失业金与工伤险是否有冲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补助金与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补助金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失业补助金?
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之前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2、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清算后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吗?
可以 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的,离职后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工伤伤残等级10级以上的,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还没下来能领失业金吗?
不可以
不可以因为领失业金期间,只有医疗保险是由失业保险基金负责缴费,个人不缴费可以按职工医保标准报销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中断,失业保险领取中如果个人办理社保缴费或者单位缴费,社保关系就从失业变为参保,失业金停止发放
职工工伤后失业保险待遇是可以领取的,但是必须要是用人单位解除的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这笔赔偿;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工伤赔偿还没下来能领失业金。
工伤赔偿金和失业保险金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并存的,例如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可以同时申领失业金。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补助金与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补助金与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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