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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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时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时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1988年工伤条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时间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时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2.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3. 2021年工伤护理费什么时候发放?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2021年工伤护理费什么时候发放

为了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 根据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自2021年5月起,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0日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日提前)。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请互相转告。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0日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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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267元的,调整到5267元;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213.6元的,调整到4213.6元;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160.2元的,调整到3160.2元。

  三、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时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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