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39条释义,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9条释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39条释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工伤司法解释?
一、民法典中工伤怎么认定怎么处理
民法典对工伤认定和处理没有作出规定,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确定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嘉兴市工伤保险条例?
你好,嘉兴市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例内容可能会因嘉兴市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询嘉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
工伤赔偿要减去老板缴的意外险赔偿吗?
法无禁止,即是许可!工伤既可以得到企业支付的工伤赔付,也能得到意外险的另一份赔付,也就是双份赔付。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险时,被保险人必须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且受益人必须是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吸引人力***,提高企业凝聚力。因此,题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员工工伤赔偿和老板交的意外险是两个性质的费用,谈不上减的事。
区分是工伤保险赔偿还是发生工伤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
意外伤害保险是属于商业保险,不仅限于发生工伤。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商业险除了医疗险的赔偿遵循的是补偿原则,重疾、身价、高残、普通伤残是叠加赔付保险金额的!
也就是所有医疗险(含疾病或意外)在赔付发生的治疗费用(含住院费用)时,都遵循损失多少赔多少的补偿原则。某家商业保险公司在赔付医疗险的金额时需要扣除社保、其它渠道(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医疗赔付、社会公益补助、***补助等)!也就是说所有获得的赔偿加起来不能超过实际治疗过程所花的费用(含住院费用)
因此医疗险并不是买的越多份越好,而是要看:
一、赔付范围是否含社保以外的用药(如进口药、进口医疗器材、重症监护、特殊门诊: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这类不在社保报销范围的项目)
二、医疗险一般都是使用自然费率的一年期的短险,交一年保一年,在这样情况下是否终身保证续保(不因身体健康发生变化、产品停售而拒绝续保),而不是保险周期内保证续保或产品停售就不接受续保!
三、医疗险都设有免赔额,您要关注的是您购买的医疗险是使用相对免赔额还是绝对免费额?相对免赔额是指可以用医保或其它渠道获得的费用[_a***_]抵扣免费额,绝对免赔额则是不管怎样都要扣免赔额。
四、要注意条款中对就医医院的限制,经常会让客户忽略而业务员不明说的是您购买的医疗险条款中对医院的限制是公立医院还是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若规定是公立医院那只对公立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负责,而非公立医院的则不在理赔范围,若规定是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那就不分公立非公立了!
但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商业保险,则可以叠加赔付,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也就是说***设我买了5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发生风险时5家保险公司都得按相应条款规定赔付保险金额(含身价、重疾、轻症、高残、普通伤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39条释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9条释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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