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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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工伤津贴调整办法?
12月31日(含)前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和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的调整。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
青海工伤八级伤残标准?
青海省工伤八级伤残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确定的。八级伤残是指器官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在青海省,工伤八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如下:
1. 单肢瘫肌力3级;
2.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3. 一侧前臂缺失;
4. 一手功能部分丧失;
5. 踝关节畸形伴轻度功能障碍;
6. 脊柱骨折后遗轻度侧弯或后凸畸形,不伴根性神经痛;
7. 下肢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
8.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40%,无关节活动受限;
西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西宁工伤赔偿标准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你需要了解更详细的赔偿标准,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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