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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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本案来看,肋骨骨折(不是很严重,可能只有一根,最后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可以只有十级)与煤气中毒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谁也没有直接认可的证据;并且你到村级卫生所处理了面部,从某种层面讲,可以理解为初次诊断,所以本案胜算不大。但举证责任主要是单位(自己要有起码证据说明肋骨骨折与煤气中毒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胜算。 建议本协商解决。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单位在试用期二个月内给员工买社保,发生工伤是否可以理赔?
工伤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条件的,与用人单位是否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无关。但如果要工伤基金理赔,则需要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否则用人单位须要按照工伤的待遇标准进行赔偿。是否能理赔,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须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为在职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与是否是在在试用期没有必然关系;其次,劳动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最后,须要向当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工伤。
至于工伤是否能理赔,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和履行上述程序,受伤职工就可以向当地工伤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理赔。同时,黄星永律师还建议广大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合法分散用工风险,为企业自身发展营造一个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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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外,只要单位为员工买了工伤保险,且工伤保险已经生效后,发生了工伤事故都可以理赔。其理由是:
第一,三十天内必须办理社保。根据《社保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的缴费登记是在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社保里面实际就包含了“工伤保险”。你已经入职超过三十天,单位应当为你购买工伤保险。
第二,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可以理赔。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不会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在工时间醉酒或者***的,属于自残或者自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只要是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并且已经生效,在工作期间发生人生伤害事故,应当进行工伤保险理赔,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单位自己负责伤者的所有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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