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说明,补充工伤保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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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说明,补充工伤保险文件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说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说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补充工伤保险办法?单位不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说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说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补充工伤保险办法?
  2. 单位不给工伤护理费怎么办?
  3. 工伤赔偿少了向那个部门申诉?

补充工伤保险办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说明,补充工伤保险文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单位不给工伤护理费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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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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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少了向那个部门申诉?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在用人单位住所地红啊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说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说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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