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预备性工作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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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预备性工作 工伤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2. 上班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如果提前上班受伤算工伤吗?你怎么看?
  3. 五险中工伤险上下班时间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预备性工作 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预备性工作 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预备性工作 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根据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二)、最高法司法解释,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或者指派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受伤,视为工作原因。

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以及
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上班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如果提前上班受伤算工伤吗?你怎么看?

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如果是在正常上班前进行在单位进行预备性工作的,按照以上法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只考虑班前预备性准备工作情形,那么提前上班做预备工作中发生事故认定工伤的,应考虑员工提前时间上的合理性、合规性问题。提前时间的原因是考虑工作需要、气候突变等原因,且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禁止性规定的,那么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符合预备性工作认定工伤的情形。

五险中工伤险上下班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界点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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