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江门市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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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地区十级工伤有多少赔偿?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2021年江门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除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单位制支付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这两项之外,被评为九级伤残的工伤员工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是,如果劳动关系解除,则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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