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四十条第六款?
认定工伤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计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有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辞职的还有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另外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对方索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收入等。
如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补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抚养费。
2021工伤保险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铁路职工工伤怎么处理?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铁路工伤 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公司要求员工签劳动合同和办理工伤险,被员工拒绝后出意外,产生的责任怎么划分?
法海一粟认为,如果员工所遭受的意外发生在工作期间,则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工伤保险,以致本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保险待遇转由公司承担,公司的这部分支出,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损失,该损失与员工的拒绝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员工是否应当就此承担责任,法律上并无规定。
1、工伤赔偿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就是说,由于公司未能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因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公司承担。
2、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工伤待遇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肢费等;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丧葬费、供养人员抚恤金;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等。上述这些费用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现在因为员工拒绝办理工伤保险,因此,上述费用转而由公司支付。这对于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3、员工是否因此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后段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_a***_],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员工拒绝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通知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就本案而言,公司在员工拒绝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解除或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却没有及时解除或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司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并自愿承担未办理工伤保险所产生的法律上的风险。此后,在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因此,法海一粟认为,虽然员工拒绝订立劳动合同和办理工伤保险并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是,员工仍然不承担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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