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一款是什么?
根据我所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如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工伤,经诊断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的,所在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及时将工伤认定结果告知职工。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解决?老工伤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支付报销。伤残等级平定后,1一4级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待遇。5一6级享受第三十六条待遇。7一10级的享受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根椐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旧伤复发的,享受该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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