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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后遗症,工伤后遗症最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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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后遗症,工伤后遗症最新赔偿标准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后遗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后遗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赔偿离职后,后遗症一直复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后遗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后遗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赔偿离职后,后遗症一直复发怎么办?
  2. 工伤处理后留下后遗症怎么办?还可以申请赔偿吗?

工伤赔偿离职后,后遗症一直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复发鉴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工伤处理后留下后遗症怎么办?还可以申请赔偿吗?

如果你的伤情没有超过1年就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你好,请按以下方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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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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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后遗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后遗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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