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5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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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引〉办法,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29 号。由***梁保华于二○○五年二月三日签署。
依据江苏省人民***令 103 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定于2015年6月1日废止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为江苏省人民***令第 29 号。由***梁保华于二○○五年二月三日签署。依据江苏省人民***令 103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
湖北最早的工伤保险条例?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3年12月29日以湖北省人民***令第257号公布。
经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常务会议修订,2014年12月6日湖北省人民***令第375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法律责任,附则8章53条,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人社局2015-5号文工伤保险?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经市***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的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15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5解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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