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部八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部八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部八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四十条第六款?
认定工伤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计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有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辞职的还有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另外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对方索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收入等。
如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补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抚养费。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因工伤致残,经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应当根据参保人残疾等级标准和工伤保险参保年限确定。
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至***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参保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残疾等级为四级至十级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调换工作、开除或者其他形式变相侵犯工伤保险权益。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实施人事变动时侵犯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河南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标准为:五级7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60个月,七级48个月,八级36个月,九级24个月,十级12个月。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八级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式为:本人工资×25(月);
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式为:停工留薪期×本人工资;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解除劳动关系,其计算方式相同,为:(统筹地区人口平均寿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0.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若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按20个月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部八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部八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64115.html发布于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