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武汉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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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我市已实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关联事项“一事联办”,申请人可以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同步完成失业登记。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区域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上按照最低基本工资2010元90%发放,实际为1809元;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这些地区按照基本工资1800元的90%,发放1620元。
2021年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失业保险金为1809元,其它新城区如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失业保险金为1620元。
武汉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与全国保持一致,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而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2、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因自愿离职导致失业的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符合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内,持相关手续证明,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备注:武汉市实施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事项“一事联办”政策。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自2021年9月1日起,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由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
全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分1809元/月和1620元/月,具体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1.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809元/月
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回答如下: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发布的最新标准,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在本市标准工资线以下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本市标准工资线的70%;月平均工资在本市标准工资线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超过本市标准工资线的60%。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告为准。
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第一年276元/月,第二年253元/月,第三年230元/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230元/月,医疗补助金20元/月。调整后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补发。
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保险金调整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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