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用工主体,工伤保险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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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用工主体,工伤保险用工主体责任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用工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用工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用工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用工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
  2. 建筑中标单位,与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出工伤事故后,哪个单位是用工主体单位?
  3. 企业单位将工程给无资质的人承包,出现工伤事故由谁承担?
  4. 工伤是由包工头承担还是甲方承担赔偿?

工伤赔偿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

工伤社保这一块,原则上是赔偿给职工本人

但实际上,个人办理工伤这一块的手续很麻烦,一般都是用人单位负责人事的到相关部门办理(特别是医药费用这一块,原来由单位垫付,单位办理要方便一点,)单位办理好以后,该由伤者本人享受的由单位付给伤者。

工伤保险条例用工主体,工伤保险用工主体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单位办理好以后不付给伤者,伤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的。

建筑中标单位,与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出工伤事故后,哪个单位是用工主体单位?

谢邀回答,因为中标单位和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均属企业,根据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2014年4月21日1613次会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关于工伤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如果受工伤的劳动者属于中标单位分包的自然人工头招用,当然用工主体由中标单位承担,要是甴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直接招用或由其分包的自然人工头招用,则由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用工主体,工伤保险用工主体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受工伤的劳动者在收集到足够证据证明是中标单位或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后,以用工主体责任单位为被申请人先行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或直接向施工所在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根据行他字(2009)12号复函,负责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也有权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的调查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不一定非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去确认。用工主体明确后,到底由中标单位还是由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就一清二楚了,然后通过双方协商或依法定程序处理工伤保险待遇即可。

中标单位是工程施工的主体,发生意外事故、人身伤害、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欠各种税费及拖欠工人工资、租用工程机械费用及其它社会责任等均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但是,租用的工程机械如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及人身伤害,机械设备方应负连带责任。

企业单位将工程给无资质的人承包,出现工伤事故由谁承担?

  由无资质承包人的上一级发包方承担。  具体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用工主体,工伤保险用工主体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法释[2014]9号)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是由包工头承担还是甲方承担赔偿?

现在农民工兄弟外出,不少人来到建设工地干活,而且都跟着包工头干,一旦受伤甚至死亡,找人赔偿,怎么赔偿成了个大问题。包工头躲起来,单位不承认,甚至农民自己都不知道单位是哪家?更没有签合同,买社保,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也悬而不决。

不过,大可不必担心,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明确指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资格,也不具备建设工程的资格,出了事,就要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赔偿了,可以找包工头追偿,那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农民工兄弟外出干活,一定多留一个心眼,尤其要签劳动合同,要把每个月实际收入用书面等其他方式明确下来,必要时才好维护自己权益。但是作为用人单位,一定不要试图利用农民工不懂法,逃避责任,别人赚的是辛苦钱,甚至是血汗钱。你逃避,良心上安宁吗?踩着别人的血汗上去,终有一天会尝到恶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用工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用工主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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