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三十三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五三十三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何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详细规定了以下内容: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不超过12个月。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和权益,确保他们在康复期间得到适当的医疗和赔偿。具体的细节和适用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受伤职工及时获得相应的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费用补助。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如下: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被依法撤销营业执照、决定解散、破产清算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一款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以***取下列措施:
(一)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三十三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三十三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61531.html发布于 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