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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联系部门,失业保险金联系部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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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联系部门,失业保险金联系部门怎么填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联系部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联系部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失业保障金由哪个机构发放的?失...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联系部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联系部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失业保障金由哪个机构发放的?
  2.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什么发放?
  3.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
  4. 失业金可以在任何街道办事处签字吗?

失业保障金由哪个机构发放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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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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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什么发放?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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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按月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四种:

1.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

3.财政补贴

4.职工个人缴费。此外,其来源还有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增值的收入,运用生产自救费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所获的纯收入以及对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处罚的滞纳金收入等。

失业金可以在任何街道办事处签字吗?

  不需要到街道办事外签字办理。具体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如下:

 1.失业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失业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失业金领取办理,劳动者不可以在任何街道办事处签字,需要在对应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表》经街道办盖章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失业证,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持失业证、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的就业局服务窗口办理领取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联系部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联系部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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