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工伤认定标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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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工伤认定标准区别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政策,赔偿是全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政策,赔偿是全国统一,的,还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可以同时领取吗?
  3. 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政策赔偿是全国统一,的,还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离职时候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是各省规定,其他都是统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0-39条是工伤保险、单位支付各项赔偿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可以同时领取吗?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与医疗补助金不是同一概念,不能同时领取。

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工伤认定标准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同时支付的还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就业补助金,用以补偿劳工伤残疾造成的再就业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由各省、组织形式、自治区规定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

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有什么区别?

1.可以,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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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鉴定申报的材料),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复印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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