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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内容,工伤保险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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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内容,工伤保险十六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四十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四十条第六款?
  2.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3. 朋友在下班路上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吗?为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四十条第六款?

认定工伤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计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有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辞职的还有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另外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对方索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收入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内容,工伤保险十六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补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抚养费。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 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 位负责

朋友在下班路上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吗?为什么?

首先你得认定为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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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的;(三)自残或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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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上仅供参考alsjs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内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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