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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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属于民法典...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民法典吗?
  2. 工伤保险条例是否废止?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民法典吗?

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民法典,而是属于劳动法律的一部分。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合理的医疗和经济补偿而制定的法规。它包括了对于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赔偿标准范围等内容。而民法典则是关于个人和财产关系的一部法典,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合同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工伤保险条例与民法典并不是同一个法律范畴的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是否废止?

《工伤保险条例》无废止。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薪水,***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准则为:一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5%,***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5%。
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工人达到退休年纪并解决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人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准则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限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工人本人提议,该工人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限定。

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废止。《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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