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伤保险条例,学校的工伤保险费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校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学校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第三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 食补 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简单来说工伤护理费根据护理的时间和人员的不同,计算的标准也会不同,大家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对其进行***,维护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的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的劳动者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二、附则;三、决定;四、修订解答。
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根据《***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院令第 586 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 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 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三条 省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 工作。 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 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 交通、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 各自职责,协助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 统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校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校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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