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国外工伤保险制度现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欧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欧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申请工伤认定病历是国外的可以吗?
可以。绝对没问题,这很正常。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因公出国人员越来越多。有因公谈判的洽谈贸易的还有整个单位在外国揽工程施工的等许多人员。那么这些人员有人出工伤也属正常。出工伤后第一时间去医院救治,那么诊断书和病历就是外国的,回来报工伤很正常。
中国人在外国合法工作时遇害属哪个部门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在中国人在外国合法工作时遇害的情况下,涉及到的处理部门是中国外交部。中国外交部会协调并协助处理受害者的某些事务,比如提供领事保护和帮助遇害者家属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中国***对境外中国公民及其合法权益享有领事保护职责,保护措施包括领事干预、领事协助和领事提醒等。同时,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可以依据境外中国公民的***和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中国人在外国合法工作时遇害的情况下,中国外交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非法用工的不受法律保护,死就死了,正式委派或通过正当途径到国外的打工者死亡按照当地***规定处理。 跟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对待死亡人规定是一样的。
工伤期间被派到国外的补贴有吗?
这个是劳动部的答复函。最起码也是工伤对待。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 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20615 【实施日期】 19920615 对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发生伤残、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问题,同意你们 的意见,即参照《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 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原则处理。具体意见 如下: 一、外派劳务人员伤残或死亡属于外国有关方面造成的,外派单位应 积极索赔,不应为外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外方付给的赔偿金,原则上应 归当事人或其家属所有。但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包括索赔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工资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应从国外赔 偿金中扣还。 二、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国外 赔偿金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相重复的费用可酌情扣发。但国外赔偿金中的 精神损失赔偿不作为重复待遇计算。 三、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在单位应给予 适当照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欧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欧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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