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

dfnjsfkhak 今天 3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时间不对工伤吗?
  2. 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工伤保险责任如何确定?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时间不对工伤吗?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时间不对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应在合理的时间与合理的路线。因此,职工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在合理时间的,不为上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工伤保险责任如何确定?

感谢邀请。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按照您这个情况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认定、诊断为职业病时向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若发生工作变更,是不影响原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若用人单位发生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变更,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形向用人单位申请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一,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第四,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是工商的相关法律,希望能帮到您

关于借调期间工伤事故如何处理,以及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律规定如下: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指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对于王林应享受工伤待遇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因为王林是在借调期间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原单位还是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职工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也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59774.html发布于 今天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