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

dfnjsfkhak 10-19 5
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失业险计算公式?失业保险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失业险计算公式?
  2. 失业保险企业计提标准?

失业险计算公式?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失业保险的计算公式,失业保险的缴纳是按照工资缴费基数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条件交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第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是有求职要求的,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是交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交满两年不满三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交满三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交满,4年不按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交满,5年不满6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买六年几以上的每浇满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企业计提标准?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59225.html发布于 10-19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