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补偿风险,工伤保险补偿实行补偿的原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偿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补偿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工伤赔偿官司过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劳动者会对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产生疑问,不利于公司招收新的员工。公司工伤赔偿官司过多证明公司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混乱,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堪忧,不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不利于公司招收新的员工。
劳动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什么社保局赔偿不够?
是由企业支付,应该找企业。
而且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6个月=11640元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4个月=776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个月=1940元
合计:21340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公司要从工伤赔偿里扣除医疗费用,合理吗?
劳动者出了工伤,不但不赔偿医药费,还倒扣工资,是不合理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以及医疗费。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偿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偿风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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