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申报时限,工伤险申报期限

dfnjsfkhak 10-16 4
工伤保险条例申报时限,工伤险申报期限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申报时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申报时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备案必须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申报时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申报时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备案必须在24小时内吗?
  2.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多少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3. 工伤申报期限超过30天,还能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4. 2021年苏州市工伤鉴定得多长时间?

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备案必须在24小时内吗?

工伤备案不是必须在24小时内,参保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填报《工伤事故快报表》报送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可***取传真方法),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文档,经办人员审核后录入系统备案,死亡及重大事故需24小时内上报。

参照《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申报时限,工伤险申报期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台帐,予以登记。扩展资料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多少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认定注意事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申报时限,工伤险申报期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企业签字盖章后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遇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没有可能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盖章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盖章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工伤报告的规定: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保险条例申报时限,工伤险申报期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后来,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后来条例经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没有对工伤报告的规定了,直接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申报期限超过30天,还能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申报以前的医疗费不能报销,申报以后的医疗费能报销,并且一次性伤残补助也能报销,因为工伤赔偿一般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是大头,所以无论早晚都要申报工伤,并且认定工伤,因为要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赔偿必须是认定工伤并且鉴定工伤伤残等级

2021苏州市工伤鉴定得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申报时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申报时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58501.html发布于 10-16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