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2016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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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工伤保险条例,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6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2016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2021年东莞一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6广东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2016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东莞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2. 2021广东伤残津贴上调?

2021东莞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2021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是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再加上每月津贴;五级伤残为六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八个月的,七级为四十四个月,八级为三十个月,九级为十九个月,十级为十二个月。以上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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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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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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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每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2021广东伤残津贴上调?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预计惠及全省工伤人员约3.23万人,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其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广东省统一调整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标准,其平均增幅分别约8.0%、9.6%、8.0%,平均调整额度在全国居于前列,坚决落实国家“六稳”“六保”部署,让工伤人员获得感更加充实。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430元、405元、380元、355元。

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的标准发放;2021年内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也执行“托底线”标准,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4138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4138元标准发放。据此调整,预计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平均增加约377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6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6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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