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201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13年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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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13年工伤保险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201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201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2.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文件内容?
  3. 2013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4. 2013年伤残抚恤标准?
  5. 工伤以后缴的保险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简介: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文件内容?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

201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13年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3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3年没有九级工伤,只有十级工伤及以上。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辅助器具费不高于80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等级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就业补助金:按照10个月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00元;工伤医疗待遇:按实际需要支付医疗费、工伤康复费。

2013年伤残抚恤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01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13年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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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工伤以后缴的保险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再缴纳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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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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