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十四条如何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工伤认定14条是什么?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主要包括:
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
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或者履行职责;
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或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的过程中;
参加单位组织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参加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
配合调查、制止犯罪等工作而遭到伤害;
车间、工地环境恶劣造成伤害;
工伤条例第14和15条规定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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