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青海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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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以上工伤补偿青海标准?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职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将其及时送往工伤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在外地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15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医疗目录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超出工伤医疗目录的项目应征得工伤职工或家属的同意,费用由工伤职工承担。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发给15元的伙食补助费。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往返交通费按硬卧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住院前住宿费按不超过三天,每天标准不高于150元报销,住院治疗期间按规定报销;转外就医按实际天数每天发给 30元的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自理。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含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确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回原籍居住就医的,应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一家工伤医疗机构作为医治工伤的医院,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康复的,由经办机构批准,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青海省西宁市工伤10级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等级分为1~10级,其中10级是最严重的等级。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受伤程度、劳动能力损失程度、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津贴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标准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以了解青海省西宁市工伤10级的具体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青海省西宁市工伤10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应比例计算,西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10级伤残补助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至35%,即660元至770元。
2. 终身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等级为10级的,终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10级的,伤残津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至100%,即1760元至2200元。
4.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伤残等级为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至80倍,即132000元至176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因为地区、时间、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具体的赔偿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或者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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