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的职责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一个什么机构?
有人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社会保障局,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地方社会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本只是隶属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地方社保局的行政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获得了某些行政职能。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就是社会保险局,那么社会行政保障部门就无法或者说没有必要责令经办机构改正其非法行为了。工伤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工伤保险报案超24小时拒赔吗?
不会拒赔
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如果职工未能及时报告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现该情况后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报告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定工伤认定,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未能报告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然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保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53745.html发布于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