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工伤保险十七条

dfnjsfkhak 09-19 6
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工伤保险十七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碰了一下以为没事过九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碰了一下以为没事过九天发现骨折可以报工伤吗?
  2. 买了团体意外险受了工伤还需要申请工伤不?
  3. 只要是工伤分不分轻重都可以上报吗?

碰了一下以为没事过九天发现骨折可以报工伤吗?

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要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注意时间,别错过期限

2、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工伤保险十七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也无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工伤保险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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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工伤保险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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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买了团体意外险受了工伤还需要申请工伤不?

需要。法律鼓励企业员工办理团体意外险,但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职工发生工伤之后,依然有权向企业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即使已通过团体意外险获赔部分,亦不得从工伤赔偿中扣减。

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意外险,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险属于社保,公司没给你买社保可以申请公司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

尽管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赔付内容比较相似,但两者并不能互相取代。因为,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主要只是赔付伤者的医药费。而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障待遇。

工伤职工在得到商业性保险赔付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只要是工伤分不分轻重都可以上报吗?

受伤轻重要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申报认定的时候一般不考虑。如果实在太轻了,花费也少,报销也报不了多少,就没必要申报了,单位直接报销就完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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