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过劳肥工伤保险条例,过劳肥 工伤

dfnjsfkhak 09-16 6
过劳肥工伤保险条例,过劳肥 工伤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过劳肥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过劳肥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长时间工作...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过劳肥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过劳肥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
  2. 长时间工作是否算侵权?过劳死与工伤之间如何界定?
  3. 节假日加班过度劳累导致心脏病发作是否算工伤?
  4.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作为工伤,那么.职工过劳死,过劳病属于你什么伤?

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

以下是我的回答,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员工属于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疾病而非受到外力伤害
员工发病的病因、病情、病症在所不论,但最终发生了死亡的后果。
员工发病的时间、场所应当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
然而,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未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

长时间工作是否算侵权?过劳死与工伤之间如何界定?

是属于侵权一个人因为连续加班、工作过于劳累而患病甚至死亡,显然都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无论是“过劳病”还是“过劳死”,都应该认定为工伤,让受害人及其家属获得相应的赔偿

过劳肥工伤保险条例,过劳肥 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然而,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了“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十种情形,逐条对照便可发现,“过劳病”并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至于“过劳死”,必须是死在工作岗位上或者经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一个人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只要没死就不能算工伤。

不得不说,这样的规定有悖情理。明明是因为工作过度劳累而患病或死亡,却不能认定为工伤,无法获得赔偿;明明是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伤法规,有时候却让劳动者遭到二次伤害,冷酷得让劳动者欲哭无泪。

长时间工作如果对你的健康造成了危害,并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那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民事权益规定,构成了对其中公民健康权的侵犯。

过劳肥工伤保险条例,过劳肥 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里需要注意:

1、必须提供涉事个人或集体超长工作时间,或超高工作任务的有效证明;

2、需要具有权威或指定单位证明长时间工作对你健康造成危害的书面材料,其中明确危害原因、危害程度以及对恢复健康所需要治疗费用评估,这是你索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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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劳动和休息时间的具体规定有: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节***日加班过度劳累导致心脏病发作是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视同为工伤已是对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化,因此,职工虽然是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未当场死亡或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心脏病属于重大疾病,相关治疗费可通过医保途径进行报销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作为工伤,那么.职工过劳死,过劳病属于你什么伤?

很遗憾,不是工伤,按基本医疗保险处理。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过劳肥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过劳肥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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