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工伤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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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工伤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车祸工伤证人证言有...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车祸工伤证人证言有什么后果?
  2. 在工厂长期站立得了关节炎算工伤吗,公司给赔偿吗?
  3. 山西省工伤条例实施细则?

***工伤证人证言有什么后果?

一、报工伤证人证言不实有什么后果

报工伤证人证言不实的后果有:

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工伤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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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伪造、欺骗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工伤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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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长期站立得了关节炎算工伤吗,公司赔偿吗?

1、因工作原因,长期积劳成疾所致疾病,应先去当地“疾病预防控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

确诊为职业病的,可申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2、取得工伤认定后,申报工伤鉴定。依据等级,按标准赔偿。3、目前,关节炎这类疾病好像不属于职业病范畴。

山西省工伤条例实施细则

山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实施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境內各类企业及全部职工必须遵照《试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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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中央驻晋企业(包括国务院批准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中央驻晋企业)均应参加本省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办法。第四条工伤保险现阶段实行社会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的办法,并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第二章工范围及其认定

第五条《试行办法》第八条(十)之规定所指的范围包括1964年4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所涉及的有关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的条款。

第六条企业应当自职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伤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工伤简要过程,抢救过程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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