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原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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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原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原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2021年东莞一次性工伤赔...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原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原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东莞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2021东莞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2021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是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再加上每月津贴;五级伤残为六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八个月的,七级为四十四个月,八级为三十个月,九级为十九个月,十级为十二个月。以上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为前提。

原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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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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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每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原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原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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