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南京建筑工地工伤申报

dfnjsfkhak 09-05 6
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南京建筑工地工伤申报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
  2. 工伤医疗费用超出工伤报销的费用南京由谁承担?
  3. 2021年南京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4.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1?

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

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法条如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南京建筑工地工伤申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医疗费用超出工伤报销的费用南京由谁承担

答: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应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并没有规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由谁承担,但根据法理来说

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南京建筑工地工伤申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21年南京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第29号令)精神,经市***同意,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4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南京建筑工地工伤申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386元,二级每月增加365元,***每月增加344元,四级每月增加323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增加伤残津贴。

  (二)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57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06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546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1?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由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费率按月缴纳。根据行业风险类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频率,将用人单位的差别费率划分为三类:一类0.7%,二类0. 5%,三类0.2%。工伤保险费在实行差别费率的基础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发生工伤和职业病以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情况实行浮动费率,浮动幅度原则上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至4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50029.html发布于 09-05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