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15,工伤保险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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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引〉办法,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29 号。由***梁保华于二○○五年二月三日签署。
依据江苏省人民***令 103 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定于2015年6月1日废止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为江苏省人民***令第 29 号。由***梁保华于二○○五年二月三日签署。依据江苏省人民***令 103
2013年发生的工伤,现在2015年了,工伤赔偿按哪哪一年保险条例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合同终止时统筹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5年最新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关于2015年最新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该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鉴定过程中,主要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具体来说,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级,每级都有详细的定级原则和条款系列。
在医疗依赖方面,分为特殊医疗依赖和一般医疗依赖。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在生活自理障碍方面,主要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主行动五项。如果工伤致残者在这五项中不能完全自主,需要依赖他人护理,则会被认定为存在生活自理障碍。
请注意,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多项伤残程度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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