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失业保险金欠缴纳,失业保险金欠缴纳多久失效

dfnjsfkhak 08-28 7
失业保险金欠缴纳,失业保险金欠缴纳多久失效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欠缴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欠缴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公司拖欠失业保险有什么影响?失业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欠缴纳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欠缴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公司拖欠失业保险有什么影响?
  2. 失业保险欠费无法领取失业补助金?
  3. 为什么失业保险领不到还扣?
  4. 单位欠缴社保半年,目前还是欠费状态,我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公司拖欠失业保险有什么影响

一、单位没有全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或者拖延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二、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依法强制征缴,并可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金欠缴纳,失业保险金欠缴纳多久失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失业保险欠费无法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欠费不能领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显示不满足办理条件原因在于该人员在失业保险上存在欠费的情况,也就是说你在工作单位上班的时候,并没有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所以才会显示失业保险欠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需补交

为什么失业保险领不到还扣?

  失业保险属于社保的其中一部分,属于国家为了保证劳动者利益,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是可以领取的,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劳动者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依法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欠缴纳,失业保险金欠缴纳多久失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单位欠缴社保半年,目前还是欠费状态,我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一、单位欠缴社保的解决方法: 1、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

2、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 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单位欠缴社保对失业求职证没有影响,但是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应予受理。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欠缴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欠缴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失业保险金欠缴纳,失业保险金欠缴纳多久失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48125.html发布于 08-28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