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工资,工伤赔偿统筹工资按哪个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工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工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什么意思?
供养亲属已纳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得出的结论。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统筹待遇怎么算?
是按照工资的多少进行计算的。
缴纳比例如下: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2%;
工伤保险:单位0.5-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纳。
统筹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在职期间缴纳和积累养老保险费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生育、年老、患病、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而失去生活来源时,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
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照本人工资算的还是按照当地社会最低平均收入算得?
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不是按照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收入计算的。如果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是按照本人工资来计算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_a***_]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工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工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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