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距离界定,工伤保险条约

dfnjsfkhak 08-20 12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距离界定,工伤保险条约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距离界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距离界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右距腓韧带断裂能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距离界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距离界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右距腓韧带断裂能评十级伤残吗工伤以认定?
  2. 上班送孩子上学怎样算工伤?
  3. 绕道回家途中受伤属工伤吗?

右距腓韧带断裂能评十级伤残吗工伤以认定?

右距腓韧带断裂能评十级伤残。

职工工伤致右距腓韧带断裂,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距离界定,工伤保险条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上班孩子上学怎样算工伤?

上班送孩子上学若发生意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下班路线上直接送孩子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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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规定时间内上下班途中

3.不存在个人利益行为;

4.符合社会风气、道德及法律规定。此外,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到医院进行鉴定和治疗,并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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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道回家途中受伤属工伤吗?

作为可以认定工伤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依据厂区到你家的直线或必经之路,你这个”绕道”就有点牵强,绕200米是绕,绕2000米也是绕,绕5分钟是绕,绕50分钟5个钟头也绕,偏偏你绕出问题来了,就因为你的这个”绕”就失去了工伤认定资格。

如果是一般轻伤你的损失可以不算什么,但有人随便一绕,可能就损失数十万,比如,某人在班中突然感到不舒服,就直接告诉车间主任要求去医院看病,去医院前他”绕”回宿舍换衣服后往医院急诊,到医院住院没超过48小时病情恶化抢救无效亡故。如果他沒”绕”回过家,他的工伤死亡认定沒有问题可以拿到工伤死亡的赔偿数十万,但这一”绕”就绝对无法给你认定为工伤死亡。当然,虽然你沒绕回家,但在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的,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这”48小时”的规则虽然有点不人性,但一直没有废止。工伤认定不是一个人讲了算,它有着很多细则,复杂的工伤认定还会反复讨论,并不是你讲是就是,或者你认为赔多少才合理,只要工伤保险所作出的认定与不认定的定论,一般都经得起***的推敲。

首先要是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如果和人争执打架,都不可能算工伤事故。

其次要非本人主要责任

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即在事故负责比例在50%及以下的。怎么认定呢,及时报警,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有***判决的事故责任书。

第三要看绕道是否合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所以本案中绕道,如果是因为买菜,接送孩子,到超市购物等等原因适当绕道,同时也满足前两个条款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和朋友去唱歌,绕道了,就不能算。还有比如婚宴,不但绕道,而且是几个小时后回家,同样不能算工伤。

延伸阅读:本人头条号文章:《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除了工伤待遇,还可以享受什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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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一个绕道回家途中受伤的案件吧!你对照一下,看看一不一样。

事情是这样的:

小华是××县某食品厂的工人,2016年3月21日,小华于17时30分下班,在18时许与工友小军一同离开工厂骑电动车回家,两个人路过秀水广场的时候分手了。 到20时许,小华骑电动车在回家路上横穿马路的时候,同一辆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小华在该交通事故中受了伤。后来经过交警的事故责任的认定,这一次交通事故中小华担负一半责任。 经过核实,小华发生交通事故位置距离某食品厂约2-3公里,骑电动车约需15分钟。

小华受伤后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56天,花费医疗费用368***元。事故发生后,小华向××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县人社局对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小华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 小华不服××县人社局作出的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就向***提起了行政诉讼。

来看看双方之间的说法 。

小华说到:“我在3月21号当天18时许离开工厂骑电动车回家,因想起老婆让我下班去买一些食品,便决定绕道到商场买一些食品,根据《工伤管理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

小华的请求:

依法撤销××县人社局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县人社局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本人下班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所受伤害为工伤。

××县人社局辩称道:

食品厂距离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只有2-3公里,小华在事故当天17时30分下班后,骑电动车从食品厂离开到事发地点大约需要15分钟。但是小华在离开食品厂后前往商场办私事,在当天20时许在事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小华并非因为突发***、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推迟,而是因办私事而进入商场并且在商场内呆了一个多小时,这超越了合理下班时间的概念,而且绕道到商场回家路线不合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距离界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距离界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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