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公务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吗?
不可以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的工作人员。第3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后聘用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已消失,已经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故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但是双方基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务员被开除了工伤待遇还有吗?
工伤期间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公务员单位承担工伤费用的依据?
公务员工伤费用由当地***承担,由所在单位申报***支付。依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四条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发生公务员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财政拨款政策,将工伤费用单独列支申报,由当地***财政拨款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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