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保险条例解析,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解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江工伤保险条例解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我在温州上班出了工伤鉴定为十级.有多少赔偿?
【2】在工伤治疗期间,医药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工伤不能上班,***待遇不变,工资不变。因为工伤需要护理,可以得到护理费。
【3】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为本人工资7个月。上述正确答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33条,第30条。
【4】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
是根据受伤程度和工龄来确定的。
具体情况是:
轻伤:1至3年工龄为1万元,3至5年工龄为2万元,5年以上工龄为3万元;
中伤:1至3年工龄为10万元,3至5年工龄为15万元,5年以上工龄为20万元;
重伤:1至3年工龄为20万元,3至5年工龄为30万元,5年以上工龄为40万元。
其中,工龄计算的基础是从劳动者首次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的。
此外,每个年度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110万元。
浙江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
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
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解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解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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