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强制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强制性

dfnjsfkhak 08-14 10
强制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强制性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强制性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强制性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用人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应该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强制性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强制性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用人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应该对用人单位有哪些处罚?
  2. 为什么九月份的工伤需要强制缴纳?
  3.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应该对用人单位有哪些处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1、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4、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前面规定征缴; 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前面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依法强制征缴。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

1:如果没有社保员工可以***单位,让单位赔偿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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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各省市可能还有处罚条例,每个地区不同。

为什么九月份的工伤需要强制缴纳?

按照我国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及***的权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自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是强制的。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工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如果未缴纳的,应该限期其补缴,并且从欠缴之日起,依法每日收纳5%的滞纳金,逾期仍然不缴纳的,依法收取欠缴额的1倍至3倍的罚款。

因此,工伤保险目前已经是强制性缴纳的了,单位员工应该按时依法缴纳,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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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款解释,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属于强制性规范),如果用人单位不投保,那么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该部门对未参加投保的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即补交保险费),并且按未交保险费的时间缴纳滞纳金,如应交1000,未交1000,未交费天数为10天,那么每天交5角,十天就是5元了,如果单位在不缴纳,那么,罚款,即罚款1000到3000元,但是这些钱都不是你的,哈哈。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于第二款: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的,只要职工发生工伤,那么按照参保条件对待。相当于,一视同仁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三款: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的,一次发生的费用,不如,利息等等都是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当然谁承担多少,那是2个部门协商的时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强制性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强制性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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