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预防费用,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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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引〉办法,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大学高考整理的全文内容,欢迎查看。
参考: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条本市将逐步建立工伤医疗康复和工伤康复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员工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办理的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费用;如果没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单位会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主观:员工工伤公司应该承担的费用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受伤属于工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公司未安排护理人员,则应由公司承担护理费用。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什么具体办法
1、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3、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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