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66条解释,

dfnjsfkhak 08-07 9
工伤保险条例66条解释,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66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66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66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66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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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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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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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66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66条解释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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