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补充文,补充工伤保险文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补充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的30天期限,资料还没有准备齐全怎么办?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可见,您所说的超过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申请的时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进行申请。
至于您说的申请认定工伤的材料不齐全,您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进行准备或到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咨询,在此提醒您,要尽快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和工伤发生时的证人证言。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陈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工伤复发的,依旧按工伤申报和处理,社保中心会处理赔付和报销。员工工伤后遗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工伤鉴定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是基于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并且以工伤存在为前提,对职工个人实行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工伤赔偿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实行的则是职工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职工非主要过错情况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才能请求工伤赔偿,如果人身伤害事故是由职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过错造成的,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则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条内容有哪些?
1、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费用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工资乘以工伤保险税率来定的。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需要员工承担部分费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员工承担费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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