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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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2023四川省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2、...

本文目录一览:

2023四川省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 标准的,补足差额。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6、法律主观: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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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赔偿2022标准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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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川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具体数额根据伤残等级、当地平均工资和本人工资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主观:四川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六倍,二级伤残为十四倍,***伤残为十二倍,四级伤残为十倍。

四川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德阳市七级工伤赔偿项目: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分析:资阳市七级工伤赔偿项目: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分析:达州市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X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工伤期间需要停工治疗,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支付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2021年7月2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受伤职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金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同时废止。

工伤认定,第一条 市(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_a***_]参加市(地)级工伤保险的工伤鉴定。根据工作需要。

具体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储备金的提留比例可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比例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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